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韶山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韶政办函〔2022〕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兑现2023年实施项目的相关奖励、资助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知发服字〔2021〕10号)、(国知发保字〔2021〕11号)、(国知发保字〔2022〕7号)、(国知发办函字〔2022〕54号)文件要求,停止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国内发明专利转让、国外专利授权、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等项目,其他项目按韶政办函〔2022〕4号文件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住所在韶山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申报方式与要求
1、申报资料要求。申报单位填写《韶山市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奖励、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2023年实施的相关佐证资料。
2、资料报送。纸质资料(1套)报送至我局(韶山中路66号)308室,要求用A4普通白纸打印,简单胶装成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为保证申报质量,请先报送电子档,经我局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再装订纸质资料。
我局联系人如下:
黄亚涛 0731—55680917 13975278638
附件1:《韶山市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奖励、资助)项目申报表》
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