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12月4日,全市“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在水务局召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湘潭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各部门具体的工作任务做了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湘潭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将在年底前对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日常考评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佐证材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地方自评、部门初评、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的步骤进行考核验收。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注意时间节点,把具体的工作做细做实,加强与上级水务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全市河长制工作通过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