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0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湘潭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高新区企业力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第一条 支持对象
高新区内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运行遇到困难的工业企业。
第二条 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落实银企签约履约。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2020年韶山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银企签约的履约率。
2.加大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工业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工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3.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暂时困难但恢复有望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暂按2019年度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因受疫情影响,工业企业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四)加大企业税收扶持延缴力度。
1.将企业2020年3月份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的两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50%部分扶持企业发展。
2.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企业,由企业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自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五)加大租赁企业租金减免力度。
对租赁高新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免除2020年2月份租金。对租用其他业主(房东)经营场所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户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高新区)
(六)加大企业防疫物资保障力度。
企业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的,由市商务局牵头,协助企业联系购买渠道,确保物资保障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商务局、高新区)
(七)协助企业做好复工生产相关工作。
对生产疫情防控必需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物资的相关企业,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确保企业快复工、快生产。(责任单位:科工信局、卫健局、高新区)
(八)加大医疗保障力度。
为企业返乡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局)
(九)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力度支持、指导企业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资金、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科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十)优先为参与疫情防控所需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产品等研发工作的企业争取国、省、市项目资金。(责任单位:科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
第三条 附 则
1.享受本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韶发〔2017〕12号文相关政策,如符合同类多项奖励、补助的,取最高标准执行,所有奖励、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对应税收本级留成部分。
2.本政策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财政局牵头,会同科工信局、高新区负责解释。
3.高新区以外的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韶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shaoshan.gov.cn/11678/11547/content_815572.html